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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进出口监管条件,速看速知

点击次数:557   更新时间:2022-04-27      来源:海汇达报关行

如果把生活比喻为创作的意境,那么阅读就像阳光。生活离不开书籍,古人还常说,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但是书籍想要进口,可并不随便,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哪些漂洋过海的书籍进口禁忌吧!

一.图书进口的监管条件

图书是按印刷品进行进出境监管的。印刷品,是指通过将图像或者文字原稿制为印版,在纸张或者其他常用材料上翻印的内容相同的复制品。进出境摄影底片、纸型、绘画、剪贴、手稿、手抄本、复印件及其他含有文字、图像、符号等内容的货物、物品的,海关按照有关进出境印刷品的监管规定进行监管。

二、所有的书籍都可以进出口吗?

禁止含有下列内容的图书进境: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6.宣扬邪教、迷信的;

7.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1.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进境的;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禁止含有下列内容的图书出境:

  1.有禁止进境内容的;

  2.涉及国家秘密的;

  3.国主管部门认定禁止出境的。

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禁止邮寄出境。

三、图书进出口通关要求

  (一)进出境图书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违反海关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出境印刷品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所有人及其

理人,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并且接受海关监管

  (二)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图书的申报要求。

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1)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2)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2.对不涉及我国边界的地方志的复制件和本人家族谱的复制件可以放行

(三)超过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图书的申报要求。

(四)1.超过上述规定的数量,但是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自用进境印刷品,不属

下列规定情形的,海关应当按规定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

以上货物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因进口货物涉及环节众多,单证和流程繁琐,为节约时间和节省费用,请务必了解注意事项,避免产生不必要损失,海汇达报关行专业为您提供全套清关物流解决方案,欢迎来电咨询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