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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水产和养殖水产进口有何不同要求?

点击次数:489   更新时间:2022-04-28      来源:海汇达报关行

2022年4月26号,海关总署发布了2022年第34号公告,关于进口肯尼亚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关于水产品的进口分为野生水产品和养殖水产品,这二者之间需要注意哪些地方呢?

野生水产包含范围:野生水产品,是指供人类食用的野生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和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物种、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物繁殖材料。

进口野生水产要求:

    1、未直接或间接使用中方禁用的药物或添加剂,按规定使用中方限用或允许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经主管当局检验,未发现中国法律法规中列明的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和异物。

    2、水产品来源的水生动物是健康的,没有任何传染病的临床症状,无病理变化;经主管当局检疫,未发现中国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所列的疫病。

    3、捕捞、加工、包装、存储、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全过程应符合双方相关卫生要求和可追溯要求。同时,应保证冷链控制运行正常。

    4、在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企业应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制定发布的有关新冠肺炎与食品安全指南开展疫情防控,定期对员工开展相关疫病检测,制定必要的水产品安全防控措施,并确保在原料、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全过程各项防控措施执行有效,以防止被污染。

进口养殖水产要求:

养殖水产品范围:殖水产品,是指人工养殖的、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和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物种、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养殖水产品证书要求:

1、向中国出口的每1集装箱养殖水产品应至少随附1份正本兽医(卫生)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和古巴兽医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及本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古方应在兽医(卫生)证书上完整填写养殖、加工、包装、存储、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全过程中涉及的生产企业信息,包括养殖场、加工厂和独立冷库的名称和注册编号等,不得遗漏上述任何环节涉及的生产企业信息。

2、证书用中文和英文印制(填写证书时英文为必选语言)。证书的格式、内容须事先获得双方认可。古方应及时将证书样本、官方签发机构印章和签字官员笔迹提供中方备案。如证书样本的内容和格式、官方签发机构印章和签字官员笔迹有变更,古方应至少在生效前1个月向中方备案。

以上货物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因进口货物涉及环节众多,单证和流程繁琐,为节约时间和节省费用,请务必了解注意事项,避免产生不必要损失,海汇达报关行专业为您提供全套清关物流解决方案,欢迎来电咨询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