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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速知,鱼粉肉粉进口通关关键汇总!

点击次数:245   更新时间:2022-11-14      来源:海汇达报关行

饲料,是所有人饲养的动物的食物的总称,比较狭义地一般饲料主要指的是农业或牧业饲养的动物的食物。分为植物源性饲料以及动物源性饲料。今天我们说的就是动物源性饲料,包括鱼粉、肉粉,骨粉,油脂、肉骨粉、饲料添加剂等多个品种的饲料原料.

关于饲料进口清关,我们需要注意的方面有哪些?

一、动物源性饲料编码及申报要素

  23011011含牛羊成分的肉骨粉(不适于供人食用的)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用途(不适合供人食用);3:状态(渣粉、团粒);4:GTIN;5:CAS;6:其他;

  23011019其他肉骨粉(不适于供人食用的)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用途(不适合供人食用);3:状态(渣粉、团粒);4:GTIN;5:CAS;6:其他;

  23012010饲料用鱼粉

申报要素 » 0:品牌类型;1:出口享惠情况;2:用途(不适合供人食用);3:状态(渣粉、团粒);4:成分含量(蛋白质含量等);5:种类(红、白鱼粉);6:GTIN;7:CAS;8:其他;

二、动物源性饲料境外企业需要在海关总署注册登记

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等效要求,经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推荐材料应当包括:

  (一)企业信息:企业名称、地址、官方批准编号;

  (二)注册产品信息:注册产品名称、主要原料、用途等;

(三)官方证明:证明所推荐的企业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其产品允许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自由销售。

三、境内收货人需要注意明细

  1、进口饲料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应当符合中国饲料标签国家标准。

   2、散装的进口饲料,进口企业应当在海关指定的场所包装并加施饲料标签后方可入境,直接调运到海关指定的生产、加工企业用于饲料生产的,免予加施标签。

  3、国家对进口动物源性饲料的饲用范围有限制的,进入市场销售的动物源性饲料包装上应当注明饲用范围。

  4、海关对饲料进口企业(以下简称进口企业)实施备案管理。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报检前或者报检时向所在地海关备案。

  5、进口企业应当建立经营档案,记录进口饲料的报检号、品名、数/重量、包装、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国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名称及其注册登记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饲料流向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以上货物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因进口货物涉及环节众多,单证和流程繁琐,为节约时间和节省费用,请务必了解注意事项,避免产生不必要损失,海汇达报关行专业为您提供全套清关物流解决方案,欢迎来电咨询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