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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树胶也可以进口,清关这些要点你知道吗?

点击次数:531   更新时间:2024-04-30      来源:海汇达报关行

    树胶 是指一种变硬的树脂或各种树和灌木的渗出物。有些树胶溶于水,另一些会吸收水并且浸泡于水中时会膨胀得很大。树胶可以用于含水的颜料的载色剂和粘合剂,还可以用于蛋彩画乳剂、粘结剂、浆剂和固化剂。

   我国2009年橡胶进口关税调整方案出台

   根据2008年12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的我国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对原产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缅甸、老挝和柬埔寨的部分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我国由上述国家进口的天然橡胶、复合橡胶及合成橡胶的进口关税2009年将会相应调整。

   其中涉及天然橡胶进口关税调整的内容如下:

   巴拉塔胶、古塔波胶、银胶菊胶、糖胶树胶及类似的天然树胶(税则号40013000)属于正常一轨产品,目前东盟协定税率为12%,2009年对各个东盟国家进行不同幅度降税。其中,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协定税率由12%降至5%,越南由12%降至8%。

   天然胶乳(税则号40011000)、天然橡胶烟胶片(税则号40012100)、技术分类天然橡胶(TSNR)(税则号40012200)及其他初级形状的天然橡胶(税则号40012900)均属于敏感产品,2009年关税不做调整,即对由东盟各国进口的天然胶乳、烟胶片、技术分类天然橡胶(TSNR)及其他初级形状的天然橡胶继续执行选择税率,其中对乳胶按10%或720元/吨从低征收,对烟胶片、技术分类天然橡胶按20%或2600元/吨从低征收;对其他初级形状的天然橡胶按20%税率征收。

   涉及复合橡胶进口关税调整的内容如下:

   复合橡胶(税则号40051000、40052000、40059100、40059900)属于正常一轨产品,目前与东盟协定税率为5%,2009年对由各东盟国家进口的复合橡胶进行不同幅度降税。其中,2009年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的协定税率由5%降至0%,即由上述国家进口的复合橡胶关税降为零,由越南进口的复合橡胶税率维持在5%。

   涉及合成橡胶进口关税调整的内容如下:

    除丁苯橡胶项下的其他初级形状的羧基丁苯橡胶(税则号40021919)隶属于敏感产品外,其他多数合成橡胶均属于正常一轨产品的范畴。因此2009年对税则号40021919的丁苯橡胶将继续对东盟各国执行7.5%的正常最惠国税率。而对于其他合成橡胶,将按照协议进程对东盟老成员国以及新成员国进行不同幅度的调整,对东盟老成员国2009年降为零,对新成员国缅甸和越南将降至5%。

1、申报

——树胶申报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进口货物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随附有关单据,申请海关审查放行。

2、查验

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申报后,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产地、货物状况、数量和价值是否与货物申报单上已填报的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为。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报关员必须在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 物的包装等。

3、征税

树胶进口的征税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的税费。

4、放行

进口树胶放行是指海关接受申报,并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征收税款后,对进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决定的工作程序。

以上货物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因进口货物涉及环节众多,单证和流程繁琐,为节约时间和节省费用,请务必了解注意事项,避免产生不必要损失,海汇达报关行专业为您提供全套清关物流解决方案,欢迎来电咨询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