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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危险品清关,危险品张贴专属包装

点击次数:89   更新时间:2024-05-28      来源:海汇达报关行

锂电池在日常中用途广泛常见,生活中,几乎处处可见锂电池的身影,像我们使用的手机电源、电动车电源、充电宝以及常见的电动园林工具、自动扫地机器人等都含有锂电池。

不过这其中虽然应用用途广,但是这其中藏匿的风险也不容忽视。比如从2016年的三星Note7手机电池着火,到2020年7月浦东机场发生的飞机上着火,尤其是2020年1月份一艘中远海运国际贸易集装箱船舶发生了装运锂电池货舱着火事件,受其影响的集装箱达131个,造成了巨大损失···

关于锂电池的出口,我们一定要注意:

出口锂电池及锂电设备包装要求

国际海运危规《危险货物一览表》包装导则P903条款中提到了下面几个要求。它是按照产品类别不同划分的,该导则适用于UN3090,3091,3480和3481项下相关货物。

1.包装在容器中的电池或电池组,应该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电池或电池组因在容器中的移动或位置变化而造成损坏。容器必须达到II类包装的性能指标。对于总重在大于等于12千克的,采用坚固、耐碰撞外壳的电池或电池组,以及这类电池或电池组的集合,还需要有坚固的外包装、保护外罩、托盘或其它搬运设备。同样,这种电池或电池组也要固定不能意外移动,电极不得承受其它堆放物品的重量。

2.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或电池组,除了它的容器必须达到II类包装的性能指标,设备必须固定,不得在外容器中移动以外。电池或电池组还要完全被包裹。

3.装在设备中的电池或电池组,除了满足前面的要求以外,应该有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意外启动的措施。同时还要防止电池或电池组短路。

4.当包件中含有设备中的锂电池和与设备一起包装的锂电池的组合时,包装上应标记“与设备放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UN3091或锂离子UN3481”。如果一个包装中同时含有锂离子电池和锂金属电池,则该包装应按照两种电池类型的要求同时进行标记。

除国际海运危规包装导则P903中的几个要点以外,还有以下几个检验监管重点需要关注:

一是不管是锂离子电池组,还是装在设备中或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组,都必须在容器外标明瓦特-小时比率。

二是锂电产品不适用限量包装,也不适用可免除量包装。

三是包件必须张贴锂电池专属的标记或标志。符合188条款的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包件使用“矩形标记”。其它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包件使用9类危险货物“菱形标志”。但不排除部分国家地区要求两个标志同时张贴,只要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即可。

以上货物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因进口货物涉及环节众多,单证和流程繁琐,为节约时间和节省费用,请务必了解注意事项,避免产生不必要损失,海汇达报关行专业为您提供全套清关物流解决方案,欢迎来电咨询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