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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油,是从植物的花、叶、茎、根或果实中,通过水蒸气蒸馏法、脂吸法、挤压法、冷浸法或溶剂提取法提炼萃取的挥发性芳香物质。但并不是所有的植物都能产出精油,只有含有香脂腺的植物才可能产出精油。这些从植物中萃取的芳香分子,是香水、化妆品、调味料等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
常见精油的海关归类
(一)单方精油和复方精油
单方精油是从一种植物的整株或某一个部位萃取而得的精华成分,通常以该植物的名字来命名,如玫瑰精油、薰衣草精油、茶树精油等。复方精油是由两种及以上的单方精油复合而成。单方精油根据不同品种分别归入税则列入3301.1200~3301.2999项下,复方精油含有两种及以上的精油,通常归入税则号列3302.9000。
(二)柑橘属精油
柠檬、甜橙、葡萄柚、红橘等柑橘属植物的叶、花和果实都可用于提取精油,只有从果皮中提取的精油才能被称作柑橘属果实的精油。其中,橙油归入税则号列3301.1200,柠檬油归入税则号列3301.1300,白柠檬油(酸橙油)归入税则号列3301.1910。
需要注意的是,子目3301.12所称“橙”,不包括橘(含蜜橘及莎摩橘)、克莱芒柑、威尔金斯柑橘及类似的杂交柑橘。圆柚油、葡萄柚油、澳洲冷榨橘皮油、柚子油、大红桔果皮油、佛手柑油等为柑橘属果实的精油,归入税则号列3301.1990。
(三)护肤精华油
护肤精华油是由许多精华物质调配而成的油状精华,具有强化肌肤屏障、平衡水油平衡,锁水保湿等护肤功效,通常包含多种单方精油、多种植物基础油、辛酸/癸酸甘油酯等成分,是一种护肤品,应归入税则号列3304.9900。
精油的规范申报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2022年)》中税目33.01项下精油的规范申报要求,企业应申报:1.品名;2.用途;3.加工工艺;4.包装规格;5.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6.型号;7.成分含量。
2.税目33.02项下复方精油按照规范申报要求应申报:1.品名;2.成分;3.用途;4.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5.型号;6.包装规格。
3.税目33.04项下护肤品按照规范申报要求应申报:1.品名;2.用途;3.包装规格;4.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5. GTIN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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