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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多米尼加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点击次数:334   更新时间:2022-05-07      来源: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7号(关于进口多米尼加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多米尼加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多米尼加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多米尼加鲜食鳄梨进口。现将进口多米尼加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多米尼加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20年8月26日

  附件

  进口多米尼加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多米尼加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多米尼加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鳄梨(Hass品种),学名Persea americana Mills(以下简称“鳄梨”)。

  三、允许的产地

  多米尼加鳄梨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和检疫处理设施

  输华鳄梨果园、包装厂及冷库均须由多米尼加共和国农业部(以下简称“MA/RD”)批准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审核批准注册。注册信息需包括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MA/RD向GACC提供。获得批准注册的名单可在GACC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香蕉灰粉蚧Dysmicoccus grassii

  2.芒果原绵蚧Milviscutulus mangiferae

  3.无花果刺粉蚧Planococcus ficus

  4.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5.梨形盘绵蚧Protopulvinaria pyriformis

  6.黑丝盾蚧Ischnaspis longirostris

  7.刺盾蚧Selenaspidus articulatus

  8.七角星蜡蚧Vinsonia stellifera

  9.鳄梨斑枯病菌Pseudocercospora purpurea

  10.鳄梨疮痂病菌Sphaceloma perseae

  六.出口前要求

  (一)注册果园管理。

  1.果园应建立并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如及时清理落果等),实施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防控措施。

  2.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果园监测,MA/RD对监测计划和整体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针对香蕉灰粉蚧、芒果原绵蚧、无花果刺粉蚧、大洋臀纹粉蚧、梨形盘绵蚧、黑丝盾蚧、刺盾蚧、七角星蜡蚧,MA/RD重点检查果、枝干、茎和叶部;针对鳄梨斑枯病和鳄梨疮痂病,如发现可疑症状的病害标本,须送实验室检测。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防治,所有的监测活动及植物检疫措施必须保留记录。

  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出口果园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应由MA/RD授权的技术人员实施。

  3.果园必须保留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记录,并应要求向GACC提供。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农药的具体信息,包括名称、活性成分、施用日期和剂量等。

  (二)注册包装厂管理。

  1.鳄梨的包装、加工、储藏和运输过程,须在MA/RD监管下进行。

  2.包装厂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在分拣和包装前须对鳄梨进行清洗和干燥。

  3.在包装过程中,应经清洗、毛刷刷果、挑拣并剔除劣果(过成熟果、非典型Hass果、伤疤果、黑点果、畸形果等)、枝、叶及土壤等,不带任何昆虫、螨等有害生物,果柄不得长于5 mm。

  4.包装完毕后的鳄梨应立即单独存放在冷库中,防止交叉污染。

  5.装箱前应检查以确保集装箱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枝、叶、土壤等。

  (三)包装要求。

  1.鳄梨的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防止有害生物感染。

  2.每个包装箱上须用英文标注水果名称、产地(区、县)、原产国、果园和包装厂代码等信息。

  3.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用中文或英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若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15)要求。

  (四)出口前检疫。

  1.MA/RD应在出口前对输华鳄梨实施检疫,确保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协议生效后的两年内,MA/RD或者MA/RD授权人员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鳄梨进行抽样检查,最小取样量为1200果,并对所有可疑果进行剖果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数可降为1%,最小取样量可降为600果。

  3.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到中国。对相关的果园或者包装厂采取暂停措施,直到MA/RD查明原因并采取了有效的改进措施。MA/RD应当保存相关记录,应要求向GACC提供。

  4.如果发现任何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相关批次的货物不得向中国出口。MA/RD均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

  5.MA/RD需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并应要求向GACC提供。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鳄梨,由MA/RD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用英文注明:“This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Fresh Avocados from the Dominican Republic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多米尼加鲜食鳄梨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鳄梨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鳄梨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五)款规定。

  3.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三)款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鳄梨可从GACC允许进口水果的所有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鳄梨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或包装厂的货物,则该批货物不准入境。

  2.如果截获任何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相关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处理。MA/RD应调查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八、回顾性审查

  GACC将根据多米尼加鳄梨疫情发生动态及截获情况,持续开展进一步风险评估,并与MA/RD协商,及时调整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应的检疫措施。

  为确保有关风险管理措施和植物检疫要求的有效落实,GACC可在贸易开始后每5年对多米尼加鳄梨输华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性审查,包括派专家赴多米尼加进行考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