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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埃塞俄比亚绿豆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埃塞俄比亚绿豆进口。现将进口埃塞俄比亚绿豆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1月21日
附件
进口埃塞俄比亚绿豆检验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埃塞俄比亚绿豆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
在埃塞俄比亚境内生产、加工的绿豆(Vigna radiate)。
三、生产设施要求
埃塞俄比亚输华绿豆生产、加工、仓储企业应由埃方推荐,经海关总署审核认可并注册。
四、植物检疫要求
(一)进口埃塞俄比亚绿豆应符合中国及埃塞俄比亚植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由埃方检疫合格。
(二)进口埃塞俄比亚绿豆不得带有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暗条豆象Bruchidius atrolineatus、鹰嘴豆象Callosobruchus analis、四纹豆象Callosobruchus maculatus、巴西豆象Zabrotes subfasciatus、萨氏假单胞菌菜豆生变种/菜豆晕疫病菌Pseudomonas savastanoi pv. phaseolicola。
(三)进口埃塞俄比亚绿豆不得带有昆虫、螨类、软体动物、土壤、杂草籽及其它植物残体。
(四)埃塞俄比亚绿豆对华出口前应进行熏蒸处理,以保证绿豆中不带有活的昆虫,并随附熏蒸处理证书。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每批进口埃塞俄比亚绿豆须随附埃方出具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具体产地。每一植物检疫证书都应有如下中文或英文附加证明:
“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绿豆符合中埃双方于2019年11月14日在亚的斯亚贝巴签署的关于埃塞俄比亚绿豆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
“The mung beans covered by this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comply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otocol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Mung Beans from Ethiopia to China, signed on November 14th, 2019, in Addis Ababa, between the Chinese side and the Ethiopia side.”
六、食品安全要求
进口埃塞俄比亚绿豆应符合中国及埃塞俄比亚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包装要求
进口埃塞俄比亚绿豆必须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干净、卫生、透气、新的材料包装。每一包装应有明显的“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英文字样以及可以识别绿豆的品名、加工厂、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的英文信息。
八、运输工具要求
埃塞俄比亚输华绿豆装运前,运输工具要进行彻底的检查和清洁,防止有害生物混入其中。
九、其他
获得注册的埃塞俄比亚输华绿豆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名单,埃塞俄比亚输华绿豆植物检疫证书样本、熏蒸处理方法等,请通过访问海关总署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