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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白俄罗斯农业和食品部关于白俄罗斯甜菜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白俄罗斯甜菜粕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9月19日
附件
进口白俄罗斯甜菜粕检验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三)《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白俄罗斯农业和食品部关于白俄罗斯甜菜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商品名称
甜菜粕(Sugar beet pulp)是指在白俄罗斯共和国境内种植的甜菜块根经清洗、切割、压榨、干燥、造粒等工艺分离糖后而生产的副产品。
三、出口、仓储企业的批准
输华甜菜粕的出口、仓储企业必须经过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和食品部(以下简称“MOAFB”)的考核批准,并由MOAFB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推荐,由GACC检查或审查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获准注册登记的企业名单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并进行动态更新。
四、检疫性有害生物
输华甜菜粕不得携带以下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法国野燕麦Avena ludoviciana;
2.硬雀麦Bromus rigidus;
3.疣果匙荠Bunias orientalis;
4.匍匐矢车菊Centaurea repens;
5.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
6.黑高粱Sorghum almum;
7.苍耳属(非中国种)Xanthium spp.;
8.菟丝子属Cuscuta spp.;
9.豚草Ambrosia artemisiifolia。
五、产品生产和出口要求
(一)包装、储藏及运输。
1.白俄罗斯输华甜菜粕使用的包装袋应干净卫生,运输工具应彻底清扫干净,必要时须进行消毒。
2.输华甜菜粕应与原料和其他产品分开单独存放。存放仓库应采取有效的防鼠、虫、鸟措施,防止有害生物二次污染。
3.装载输华甜菜粕的集装箱或船舶的舱(如散装船运)内应至少有一个包装标志,注明加工厂名称、注册登记号码以及“白俄罗斯甜菜粕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文和英文字样。每批输华甜菜粕的产品标签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饲料标签》(GB 10648)的要求。
(二)离境前检疫和证书要求。
1.MOAFB应在出口前对输华甜菜粕实施检验检疫,不得带本要求第四条所列的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其他活的有害生物和植物种子、动物粪便、动物尸体和禽类羽毛,土壤和未经中国官方批准的转基因成分,符合中国饲料安全卫生标准(GB 13078)的要求。
2.每批输华甜菜粕应随附MOAFB出具的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ISPM12)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证书上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和注册登记号码、集装箱(车厢)号码或船舶名称(散装船运时)等信息;如果甜菜粕在输出前或运输途中经除害处理的,应注明除害处理方式及处理指标等信息。
3.植物检疫证书的“附加声明”应用英文注明:“The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otocol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the sugar beet pulp from the Republic of Belarus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etween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Food of the Republic of Belarus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hina's concern.”(该批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和食品部关于白俄罗斯甜菜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六、进境检验检疫
(一)证书核查。
1.核查进口白俄罗斯甜菜粕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MOAFB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是否与样本相符。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要求第四条、第五条,对进口甜菜粕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七、不符合情况处理
进口甜菜粕发生以下不符合情况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植物检疫证书或安全卫生声明不符合要求,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二)发现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的有害生物,作除害处理、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发现土壤、未经中国官方批准的转基因成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发现动物粪便、动物尸体、禽类羽毛、植物种子或不符合中国饲料相关安全卫生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无害化处理、退回或销毁处理;
(五)发现不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的要求,作补正、退回或销毁处理。
发现上述违规情况,GACC将向MOAFB通报,并根据违规严重程度采取暂停相关加工厂甜菜粕输华等追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