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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国市监食生发〔2022〕18号),明确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不得采购、不得使用、不得制售含金银箔粉的餐食;网络交易平台依法下架,已经进口的立即停止销售;严厉打击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
我国不允许金银箔粉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1没有技术必要性
2不利于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3金银非人体必需元素
4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2022年18号通知解读
对于《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国市监食生发〔2022〕18号),我们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01扩大监管范围
早在在2001年5月,当时的卫生部法监司就曾对江苏省卫生厅“金箔酒卫生监督有关问题的请示”进行批复,其中明确表示,“金箔既不是酒类食品的生产原料,也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应当禁止将金箔加入食品中。”此次通知进一步明确: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02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
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
食品进口商不得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
03严格网络交易监督
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严禁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加强对“含金银箔粉食品”“可食用金银箔粉”的网络交易监测,及时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依法采取下架等处置措施。
04三个严厉打击,保障社会良好风气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的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
05鼓励社会监督、营造法治氛围
《通知》强调:鼓励社会各界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坚决遏制“食金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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