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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关于泰国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泰国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进口。现将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泰国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
检验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三)《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关于泰国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商品名称
米糠粕(饼)(Rice Bran meal/cake)、棕榈仁粕(饼)(Plam Kernel meal/cake)是指原产于泰国的米糠和棕榈仁,经过榨油工艺后生产的副产品。
三、企业批准
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以下简称“MOAC”)应确保输华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来自其考核批准的加工企业。加工企业由MOAC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推荐,GACC对推荐文件进行核查,必要时,将派遣专家进行实地检查。企业获得GACC批准注册登记后方可输华。
获准向中国出口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的加工企业名单可在GACC网站查询。
四、检疫性有害生物
输华米糠粕(饼)不得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水稻茎线虫(Ditylenchus angustus)。
输华棕榈仁粕(饼)不得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薇甘菊(Mikania micrantha)。
五、产品生产和出口要求
(一)包装、储藏及运输。
1.输华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可以散装或包装形式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发生撒漏。用于运输的工具应彻底清扫干净,必要时须进行消毒。如使用袋装运输,包装袋应首次使用,且干净卫生,不得带有有毒有害物质。
2.装载输华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的集装箱或者船舶的舱(如散装船运)内应至少有一个包装标识,注明加工厂名称、注册登记号码以及“泰国米糠粕(饼)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棕榈仁粕(饼)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文和英文字样。每批输华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标签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饲料标签》(GB10648)的要求。
(二)离境前检疫和证书要求。
1.MOAC应对加工企业加强生产加工、成品、运输等环节的卫生控制,避免产品被土壤、动物尸体、动物粪便、植物或动物残留物、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动物源性成分等物质的污染。输华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应独立存放于干净密封的仓库中。
2.每批输华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应随附MOAC出具的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应注明加工企业名称和注册登记号码、集装箱或运输工具号码等信息。输出前或运输途中经除害处理的,应注明除害处理方式及处理指标等信息。
3.植物检疫证书的附加声明应注明:“The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of Importing Thailand Rice Bran Meal/Cake and Palm Kernel Meal/Cake between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Cooperatives of the Kingdom of Thailand.”(该批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关于泰国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要求。)
4.MOAC应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供GACC备案核查。
六、进境检验检疫
(一)证书核查。
1.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要求第四条、第五条,对进口米糠粕(饼)、棕榈仁粕(饼)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七、不符合情况处理
(一)无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二)来自未经注册登记的企业,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发现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活的有害生物,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发现土壤或未经中国官方批准的转基因成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五)发现动物粪便、动物尸体、禽类羽毛、植物种子,或者不符合中国饲料相关安全卫生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作无害化处理、退回或销毁处理。
(六)发现不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第2项的要求,作补正、退回或销毁处理。
发现上述违规情况,GACC将向MOAC通报,并根据违规情况的严重程度采取暂停相关出口企业甚至暂停泰国相关产品输华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