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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从进口自印度4批次冻南美白虾的3个外包装样本和1个集装箱内壁样本,2批次冻带鱼的3个外包装样本和1个内包装样本,2批次冻墨鱼的3个外包装样本,2批次冻叫姑鱼的2个外包装样本和1个产品本体样本,1批次冻鱿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1批次冻舌鳎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和1个产品本体样本,1批次冻鳗鱼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7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分别为1280、857、1503、930、496、1234、1245)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暂停接受印度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1164)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继续暂停接受印度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1290)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继续暂停接受印度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259)的产品进口申报5周;继续暂停接受印度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为1241)的产品进口申报8周。